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永定县抚市溪流域煤矿地质环境治理第一期工程已由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及使用费支出项目扩初设计和投资预算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8]2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定县国土资源局 , 建设资金为中央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 抚市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定县抚市溪流域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54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须具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核发的《企业信用登记备案书》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4.2本次招标资料信息(报名)费为人民币200元,投标人投标时如需要图纸,请到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买,图纸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4.3 报名要求: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手续。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可购买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采用银行汇票形式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拾万元人民币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址发布: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www.fjbid.gov.cn)及龙岩市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lyzb.gov.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市镇人民政府;
地址: 永定抚市镇
电话: 13859532540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湖园H幢301室
电话:0597-2899208 18959058780
联系人:林女土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银行帐号:开户行:建行龙岩分行第一支行 帐户名: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帐号: 3500 1697 7070 5250 4929